合同风险审查助手 示例
审查摘要原文对照
示例数据。公司与数字均为虚构。规则表为通用默认,未按你公司的底线调整;正式交付时按你的立场和底线逐条定。
辅助初审,不构成法律意见;规则表为通用口径,未经律师审定;重要条款以律师意见为准。

年度经销框架协议与季度订单 · 抽取字段核对

模型从原文抽出的 80 个字段,读到的值都带原文片段。"已核对"表示片段在原文里逐字找到;"片段未核对上"的值不作为判绿依据;"未审查"表示没读到。发现抽错,在右列改正后点保存,系统按改正后的值重新审查并留档。改正只影响本合同。

当事人与签署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甲方名称云杉轻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已核对 「甲方(供货方):云杉轻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首部
乙方名称沐川城市商贸有限公司 已核对 「乙方(经销商):沐川城市商贸有限公司」 首部
付款方乙方 已核对 「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合同类型经销框架 已核对 「乙方愿意在约定区域内经销该品牌产品」 首部
甲方盖章类型公章 已核对 「盖章:[公章]」 签章
乙方盖章类型公章 已核对 「盖章:[公章]」 签章
甲方签字人身份法定代表人 已核对 「签字:许清远(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签字人身份法定代表人 已核对 「签字:邓志远(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授权委托书已附否 合同未见
乙方授权委托书已附否 合同未见

标的与价格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标的甲方“云杉轻居”品牌家居收纳系列产品的区域经销采购 已核对 「本协议项下经销产品为甲方“云杉轻居”品牌家居收纳系列产品」 第一条 产品、规格与技术标准
品名规格数量与技术标准明确是 已核对 「品名、型号、规格及协议价见附件一《产品价格表》」 第一条 产品、规格与技术标准
合同总价(元)3,600,000.00 元 已核对 「年度预计采购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 元」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期限
币种人民币 已核对 「币种为人民币,为含税价」 第四条 价格、价格保护与税率
价格含税含税 已核对 「为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 13%」 第四条 价格、价格保护与税率
税率13% 已核对 「为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 13%」 第四条 价格、价格保护与税率
可单方调整价格的一方乙方 已核对 「乙方有权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调整采购单价」 第四条 价格、价格保护与税率

付款与开票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预付比例30% 已核对 「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预付款有退款约定或保函否 合同未见
主要货款账期(天)90 已核对 「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 90 日内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账期起算事件收到发票 已核对 「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 90 日内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预付以外的货款在验收前支付否 合同未见
付款方有扣款或抵销权否 合同未见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核对 「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第六条 发票
开票时限明确否 已核对 「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发票
开票时间由哪方单方决定或通知乙方 已核对 「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发票

交付与验收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交付地点与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 18 号乙方仓库;运输方式由甲方选择,运费由甲方承担 已核对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 18 号乙方仓库」 第七条 交付与签收
风险转移时点自乙方签收之时起转移 已核对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签收之时起转移至乙方」 第七条 交付与签收
有验收标准与方法是 已核对 「验收标准:按附件二《产品规格书》及第一条约定的技术标准」 第八条 验收
质量异议期(天)15 已核对 「乙方收货后 15 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验收
逾期未异议视为验收合格是 已核对 「乙方收货后 15 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验收
异议仅限书面且未认可邮件或微信否 已核对 「乙方提出异议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并附照片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验收
隐蔽缺陷另设异议期否 合同未见

质保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质保期(月)12 已核对 「产品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交货日(乙方签收之日)起算」 第九条 质量保证
质保期起算事件交货 已核对 「产品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交货日(乙方签收之日)起算」 第九条 质量保证
起算事件有完成时限或可确定日期是 已核对 「自交货日(乙方签收之日)起算」 第九条 质量保证
质保金比例10% 已核对 「质保金为每批次货款的 10%,于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质保金到期自动支付否 已核对 「质保金为每批次货款的 10%,于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质保范围排除人为损坏与正常磨损是 已核对 「因人为损坏、不当使用、运输中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正常磨损,不在质保范围内」 第九条 质量保证

违约与责任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甲方违约金日比例每日 0.5‰ 已核对 「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金累计上限(占合同金额)10% 已核对 「任何一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该订单金额的 10%」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金日比例每日 0.5‰ 已核对 「每逾期一日,按迟延交付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金累计上限(占合同金额)10% 已核对 「任何一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该订单金额的 10%」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排除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是 已核对 「且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有赔偿责任总额上限是 已核对 「累计不超过当年度实际结算货款总额的 10%」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知识产权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涉及设计、工艺、开发成果或图纸模具否 合同未见
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已核对 「商标及产品外观设计、图案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品牌与知识产权
成果归属范围含哪方的原有技术无 合同未见
图纸、模具、工装归属已写明未审查 未审查
承担无限侵权责任的一方无 合同未见

保密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有保密条款是 已核对 「双方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保密
保密期限(月)24 已核对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2 年止」 第十二条 保密
列有除外情形是 已核对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 保密
保密义务双向对等是 已核对 「双方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保密
保密范围为一切信息否 已核对 「对方技术资料、价格、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保密

排他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受排他或区域限制的一方双方 已核对 「甲方授予乙方华中区域(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独家经销权」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期限
排他有最低采购量或其他对价否 合同未见

解除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可无因单方解除的一方双方 已核对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可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甲方 已核对 「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对产品作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改进」 第一条 产品、规格与技术标准
解除后在制品、备料、模具有补偿约定是 已核对 「一方对另一方已确认订单下已投入的备料、在制品,按成本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争议解决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争议解决方式或裁或审 已核对 「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甲方所在地 已核对 「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明确是 已核对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为南海川仲裁委员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通知与送达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写明双方送达地址是 已核对 「甲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和路 66 号,联系人梁雅婷」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写明双方电子邮箱是 已核对 「电子邮箱liangyt@yunshan-demo.example」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约定地址变更须通知是 已核对 「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约定电子送达效力是 已核对 「以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的,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其他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注明为哪方提供的格式文本无 合同未见
有补充协议、手写或另附补充条款否 合同未见
写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是 已核对 「各部分不一致的,按正文、附件一、附件二的顺序确定优先适用」 第十七条 文件优先顺序与其他
框架协议加订单是 已核对 「订立本框架协议,并以季度订单落实具体采购」 首部
订单可另行约定并优先于框架是 已核对 「本订单与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订单为准」 季度订单 第四条 订单效力
本稿标注为对方回传或修改稿否 合同未见

不可抗力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有不可抗力条款是 已核对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约定通知与证明期限是 已核对 「应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约定超期可解除是 已核对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60 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担保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提供个人或连带担保的一方(含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关联方)无 合同未见

期限

字段抽取值状态原文片段改正为
合同期限起止日明确是 已核对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期限
到期自动续约否 已核对 「不因继续履行而自动续期」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期限
不续约须提前通知的天数合同未约定 合同未见

比例可写 30% 或 0.3;合同里没有的写"无";不确定的选"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