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审查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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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对照
示例数据。公司与数字均为虚构。
规则表为通用默认,未按你公司的底线调整;正式交付时按你的立场和底线逐条定。
辅助初审,不构成法律意见;规则表为通用口径,未经律师审定;重要条款以律师意见为准。
年度经销框架协议与季度订单 · 抽取字段核对
模型从原文抽出的 80 个字段,读到的值都带原文片段。"已核对"表示片段在原文里逐字找到;"片段未核对上"的值不作为判绿依据;"未审查"表示没读到。发现抽错,在右列改正后点保存,系统按改正后的值重新审查并留档。改正只影响本合同。
当事人与签署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甲方名称
云杉轻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已核对
「甲方(供货方):云杉轻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首部
乙方名称
沐川城市商贸有限公司
已核对
「乙方(经销商):沐川城市商贸有限公司」
首部
付款方
乙方
已核对
「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合同类型
经销框架
已核对
「乙方愿意在约定区域内经销该品牌产品」
首部
未审查
采购
销售
经销框架
委托加工
技术服务
维修服务
租赁
其他
甲方盖章类型
公章
已核对
「盖章:[公章]」
签章
未审查
公章
合同专用章
部门章
财务章
未盖章
乙方盖章类型
公章
已核对
「盖章:[公章]」
签章
未审查
公章
合同专用章
部门章
财务章
未盖章
甲方签字人身份
法定代表人
已核对
「签字:许清远(法定代表人)」
签章
未审查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员
未签字
乙方签字人身份
法定代表人
已核对
「签字:邓志远(法定代表人)」
签章
未审查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员
未签字
甲方授权委托书已附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乙方授权委托书已附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标的与价格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标的
甲方“云杉轻居”品牌家居收纳系列产品的区域经销采购
已核对
「本协议项下经销产品为甲方“云杉轻居”品牌家居收纳系列产品」
第一条 产品、规格与技术标准
品名规格数量与技术标准明确
是
已核对
「品名、型号、规格及协议价见附件一《产品价格表》」
第一条 产品、规格与技术标准
未审查
是
否
合同总价(元)
3,600,000.00 元
已核对
「年度预计采购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 元」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期限
币种
人民币
已核对
「币种为人民币,为含税价」
第四条 价格、价格保护与税率
价格含税
含税
已核对
「为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 13%」
第四条 价格、价格保护与税率
未审查
含税
不含税
税率
13%
已核对
「为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 13%」
第四条 价格、价格保护与税率
可单方调整价格的一方
乙方
已核对
「乙方有权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调整采购单价」
第四条 价格、价格保护与税率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无
付款与开票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预付比例
30%
已核对
「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预付款有退款约定或保函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主要货款账期(天)
90
已核对
「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 90 日内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账期起算事件
收到发票
已核对
「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 90 日内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未审查
发货
到货签收
验收合格
对账确认
收到发票
收到下游款项
对方通知
其他
预付以外的货款在验收前支付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付款方有扣款或抵销权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核对
「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第六条 发票
未审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票时限明确
否
已核对
「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发票
未审查
是
否
开票时间由哪方单方决定或通知
乙方
已核对
「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发票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无
交付与验收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交付地点与方式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 18 号乙方仓库;运输方式由甲方选择,运费由甲方承担
已核对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 18 号乙方仓库」
第七条 交付与签收
风险转移时点
自乙方签收之时起转移
已核对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签收之时起转移至乙方」
第七条 交付与签收
有验收标准与方法
是
已核对
「验收标准:按附件二《产品规格书》及第一条约定的技术标准」
第八条 验收
未审查
是
否
质量异议期(天)
15
已核对
「乙方收货后 15 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验收
逾期未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是
已核对
「乙方收货后 15 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验收
未审查
是
否
异议仅限书面且未认可邮件或微信
否
已核对
「乙方提出异议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并附照片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验收
未审查
是
否
隐蔽缺陷另设异议期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质保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质保期(月)
12
已核对
「产品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交货日(乙方签收之日)起算」
第九条 质量保证
质保期起算事件
交货
已核对
「产品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交货日(乙方签收之日)起算」
第九条 质量保证
未审查
交货
到货签收
验收合格
安装调试完成
开票
其他
起算事件有完成时限或可确定日期
是
已核对
「自交货日(乙方签收之日)起算」
第九条 质量保证
未审查
是
否
质保金比例
10%
已核对
「质保金为每批次货款的 10%,于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质保金到期自动支付
否
已核对
「质保金为每批次货款的 10%,于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未审查
是
否
质保范围排除人为损坏与正常磨损
是
已核对
「因人为损坏、不当使用、运输中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正常磨损,不在质保范围内」
第九条 质量保证
未审查
是
否
违约与责任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甲方违约金日比例
每日 0.5‰
已核对
「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金累计上限(占合同金额)
10%
已核对
「任何一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该订单金额的 10%」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金日比例
每日 0.5‰
已核对
「每逾期一日,按迟延交付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金累计上限(占合同金额)
10%
已核对
「任何一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该订单金额的 10%」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排除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
是
已核对
「且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未审查
是
否
有赔偿责任总额上限
是
已核对
「累计不超过当年度实际结算货款总额的 10%」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未审查
是
否
知识产权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涉及设计、工艺、开发成果或图纸模具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
已核对
「商标及产品外观设计、图案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品牌与知识产权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共有
未约定
成果归属范围含哪方的原有技术
无
合同未见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无
图纸、模具、工装归属已写明
未审查
未审查
未审查
是
否
承担无限侵权责任的一方
无
合同未见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无
保密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有保密条款
是
已核对
「双方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保密
未审查
是
否
保密期限(月)
24
已核对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2 年止」
第十二条 保密
列有除外情形
是
已核对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 保密
未审查
是
否
保密义务双向对等
是
已核对
「双方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保密
未审查
是
否
保密范围为一切信息
否
已核对
「对方技术资料、价格、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保密
未审查
是
否
排他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受排他或区域限制的一方
双方
已核对
「甲方授予乙方华中区域(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独家经销权」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期限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双方
无
排他有最低采购量或其他对价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解除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可无因单方解除的一方
双方
已核对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双方
无
可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
甲方
已核对
「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对产品作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改进」
第一条 产品、规格与技术标准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无
解除后在制品、备料、模具有补偿约定
是
已核对
「一方对另一方已确认订单下已投入的备料、在制品,按成本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未审查
是
否
争议解决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争议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
已核对
「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未审查
诉讼
仲裁
或裁或审
未约定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
甲方所在地
已核对
「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未审查
甲方所在地
乙方所在地
其他
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明确
是
已核对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为南海川仲裁委员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未审查
是
否
通知与送达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写明双方送达地址
是
已核对
「甲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和路 66 号,联系人梁雅婷」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未审查
是
否
写明双方电子邮箱
是
已核对
「电子邮箱liangyt@yunshan-demo.example」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未审查
是
否
约定地址变更须通知
是
已核对
「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未审查
是
否
约定电子送达效力
是
已核对
「以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的,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未审查
是
否
其他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注明为哪方提供的格式文本
无
合同未见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无
有补充协议、手写或另附补充条款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写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是
已核对
「各部分不一致的,按正文、附件一、附件二的顺序确定优先适用」
第十七条 文件优先顺序与其他
未审查
是
否
框架协议加订单
是
已核对
「订立本框架协议,并以季度订单落实具体采购」
首部
未审查
是
否
订单可另行约定并优先于框架
是
已核对
「本订单与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订单为准」
季度订单 第四条 订单效力
未审查
是
否
本稿标注为对方回传或修改稿
否
合同未见
未审查
是
否
不可抗力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有不可抗力条款
是
已核对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未审查
是
否
约定通知与证明期限
是
已核对
「应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未审查
是
否
约定超期可解除
是
已核对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60 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未审查
是
否
担保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提供个人或连带担保的一方(含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关联方)
无
合同未见
未审查
甲方
乙方
无
期限
字段
抽取值
状态
原文片段
改正为
合同期限起止日明确
是
已核对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期限
未审查
是
否
到期自动续约
否
已核对
「不因继续履行而自动续期」
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期限
未审查
是
否
不续约须提前通知的天数
合同未约定
合同未见
保存改正并重新审查
比例可写 30% 或 0.3;合同里没有的写"无";不确定的选"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