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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与设计服务合同 · 原文对照

红 4 · 黄 4 · 未见此条 1 · 未审查 0 · 绿 16 · 我方为乙方(卖方) · 点右侧任一意见,左侧原文跳到对应条款并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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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与设计服务合同

(示例:当事人与数据均为虚构)

甲方回传修改稿(已修改)

合同编号:示例-WT-0003

签订地:江苏省苏州市

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8日

甲方(委托方):岚谷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大道 120 号

法定代表人:冯叙白

联系人:秦思远

电话:0512-5550-5005

电子邮箱:qinsy@langu-demo.example

乙方(受托方):拓衡精密加工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陈立业

联系人:罗嘉宁

电话:0769-5550-6006

电子邮箱:luojn@tuoheng-demo.example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的铝合金毛坯件进行来料加工,并由乙方出具相应的加工工艺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

1.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工作:(1)对甲方提供的铝合金毛坯件进行数控加工,加工内容、数量见下表;(2)为上述产品出具《加工工艺方案》,交付内容见附件二。

序号 | 项目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加工费单价(元,含税) | 金额(元,含税)

1 | 壳体数控加工 | LG-H210 | 6,000 | 件 | 48.00 | 288,000.00

2 | 端盖数控加工 | LG-E115 | 4,000 | 件 | 22.00 | 88,000.00

3 | 支架数控加工 | LG-B330 | 2,500 | 件 | 35.00 | 87,500.00

4 | 加工工艺方案设计 | — | 1 | 项 | 96,500.00

| 合计 | | 560,000.00

1.2 加工技术要求、尺寸公差及检验标准以附件一《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单》为准;未注公差按 GB/T 1804-m 执行,铝合金牌号按 GB/T 3190 执行(6061-T6)。

第二条 合同价款、币种与发票

2.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60,000.00 元(币种: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为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 13%,其中不含税金额 495,575.22 元,税额 64,424.78 元。

2.2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于每批成品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开具并送达甲方;工艺方案设计费发票于方案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开具。

2.3 加工费单价包含乙方的人工、设备、辅料、检验、包装及运输至交付地点的费用,不含甲方提供的来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168,000.00 元;预付款按各项目金额的 30% 在结算时抵扣。

3.2 工艺方案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支付工艺方案设计费扣除预付款抵扣部分后的余额;每批次成品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法发票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加工费扣除预付款抵扣部分后的余额。

3.3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收款账户为:户名拓衡精密加工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以乙方书面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收款账户确认函为准。

第四条 来料交接与损耗

4.1 甲方应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量、牌号向乙方交付毛坯件,来料送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 35 号乙方厂区,乙方在送货单上签收,并在签收后 3 日内核对数量和外观,发现缺陷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4.2 来料在乙方保管期间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但因来料自身缺陷造成的损失除外。

4.3 加工合理损耗率为来料数量的 1.5%;损耗在合理范围内的不影响结算,超出部分由乙方按来料成本价赔偿,不足部分的边角料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工装与模具

5.1 乙方为本项目制作专用冲压模具 2 套、焊接工装 3 套及检具 1 套,用于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加工。

5.2 乙方应对上述工装、模具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加工精度。

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

6.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向甲方交付《加工工艺方案》,内容包括工序安排、工艺参数、检验方法及质量控制要点。

6.2 甲方应在收到工艺方案后 15 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7 日内修改完善。

6.3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工艺方案、技术文件、检验规范等工作成果(以下称“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上述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原有工艺与技术诀窍。

6.4 乙方保证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交付

7.1 交付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大道 120 号甲方仓库,乙方负责运输,运费已含在加工费中。

7.2 交付时间:第一批 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交付壳体 3,000 件、端盖 2,000 件;其余分批于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交付完毕,具体批次由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

7.3 甲方仓库人员核对数量和外包装后在乙方送货单上签收,送货单为交付凭证。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签收之时起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验收

8.1 验收标准:以附件一《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单》及第一条约定的技术标准为准;工艺方案以附件二的交付清单为准。

8.2 验收方法:成品按 GB/T 2828.1 一般检验水平 II、AQL 1.0 抽样检验,尺寸使用三坐标测量机或相应量具检测;工艺方案由甲方技术部门审核。

8.3 甲方收货后 15 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工艺方案自甲方收到后 15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8.4 甲方提出异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函件和发送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邮件。

第九条 质量保证

9.1 成品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2 质保期内因乙方加工缺陷导致的不合格,乙方负责免费返工或重新加工;因甲方来料缺陷、人为损坏、不当使用、正常磨损或甲方擅自修改造成的问题,不在质保范围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部分加工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任何一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10.3 任何一方依本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含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且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双方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资料、价格、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11.2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或非因接收方过错而成为公开的信息;(2)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掌握的信息;(3)接收方独立开发且未使用对方保密信息的信息;(4)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5)依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

11.3 接收方仅可向因履行本合同确需知悉的员工、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并应确保其承担不低于本条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2.1 甲方可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加工并将已完成部分交付甲方。

12.2 乙方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2.3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60 日的,按不可抗力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因政府统一调度导致的限电、限产。

13.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同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13.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13.4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60 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就已履行部分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担保

14.1 乙方法定代表人陈立业自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14.2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邮箱如下:甲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大道 120 号,联系人秦思远,电子邮箱qinsy@langu-demo.example;乙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 35 号,联系人罗嘉宁,电子邮箱luojn@tuoheng-demo.example。

15.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联系人或电子邮箱的,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按原地址送达,由变更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5.3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通知经专人送达或快递寄出后第 3 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的,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15.4 微信、短信等即时通讯方式仅用于日常沟通,不作为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或提出异议的有效形式,但双方另以书面确认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17.1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止;质保及争议解决条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有效。

17.2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须双方另行书面同意,不因继续履行而自动续期。

第十八条 文件优先顺序与其他

18.1 本合同由正文及附件一《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单》、附件二《工艺方案交付清单》组成。各部分不一致的,按正文、附件一、附件二的顺序确定优先适用。

18.2 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岚谷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盖章:[公章]

签字:冯叙白(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乙方(盖章):拓衡精密加工有限公司

盖章:[公章]

签字:陈立业(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签字:陈立业(乙方法定代表人,个人)

日期:2026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单

型号 | 名称 | 来料牌号与规格 | 关键尺寸与公差 | 表面处理 | 图纸编号(版本)

LG-H210 | 壳体 | 6061-T6,毛坯 210×140×45 mm | 安装孔位度 Φ0.05 mm;平面度 0.03 mm | 喷砂+阳极氧化,黑色 | LG-H210-01(B)

LG-E115 | 端盖 | 6061-T6,毛坯 120×120×20 mm | 止口 Φ100H7;厚度 12±0.05 mm | 阳极氧化,本色 | LG-E115-01(A)

LG-B330 | 支架 | 6061-T6,毛坯 330×60×8 mm | 折弯角 90°±0.5°;孔距 ±0.05 mm | 去毛刺,本色阳极氧化 | LG-B330-01(A)

检验依据:GB/T 1804-m、GB/T 3190、GB/T 8013.1(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小于 10 μm)、GB/T 2828.1。图纸由甲方提供,以双方确认的最新版本为准。

附件二 工艺方案交付清单

序号 | 交付物 | 内容要点 | 交付形式

1 | 工序流程图 | 各型号从来料检验到成品包装的工序顺序 | PDF 与可编辑文档各一份

2 | 加工参数表 | 刀具、转速、进给、装夹方式、冷却条件 | PDF

3 | 检验规范 | 首件检验、过程巡检、出货检验的项目与频次 | PDF

4 | 质量控制要点 | 关键尺寸的控制点、常见不良及对策 | PDF

审查意见 · 按分级排改立场与底线
红 必须处理 4 项
红成果归属含我方原有技术建议问律师 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
成果归甲方,且范围包含我方(乙方)原有的工艺与技术。
看原文

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 6.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向甲方交付《加工工艺方案》,内容包括工序安排、工艺参数、检验方法及质量控制要点。 6.2 甲方应在收到工艺方案后 15 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7 日内修改完善。 6.3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工艺方案、技术文件、检验规范等工作成果(以下称“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上述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原有工艺与技术诀窍。 6.4 乙方保证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包括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原有工艺与技术诀窍」——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
「上述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
风险说明
签了以后,我方原有工艺和技术诀窍也算对方的,今后给别的客户用都可能被追责。
修改方向
区分背景知识产权与本项目新成果:原有技术归我方,对方只取得在本项目范围内的使用许可。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拥有或独立开发的技术、工艺及技术诀窍(背景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本项目新形成的成果归甲方,乙方保留在其他项目中使用通用方法的权利。
红解除后无补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对方解除后,我方已投入的在制品、备料、模具没有补偿约定。
看原文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2.1 甲方可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加工并将已完成部分交付甲方。 12.2 乙方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2.3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60 日的,按不可抗力条款处理。

「甲方可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风险说明
对方解除后,我方已经投入的在制品、备料、模具费用可能全部自担。
修改方向
约定解除时对方按实际投入结算在制品、备料、模具费用。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甲方提前解除的,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已采购的材料及已制作的模具工装费用据实结算。
红对方可单方解除或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甲方可无因单方解除,我方不可。
看原文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2.1 甲方可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加工并将已完成部分交付甲方。 12.2 乙方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2.3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60 日的,按不可抗力条款处理。

「甲方可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风险说明
对方随时可以解除或单方改变合同内容,我方的投入和收益没有保障。
修改方向
解除权双方对等,并约定合理的通知期;变更须双方书面确认。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任何一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但应按第××条结算已发生的费用。合同变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红要求我方个人或连带担保建议问律师 第十四条 担保
要求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关联方)提供个人或连带担保。
看原文

第十四条 担保第十四条 担保 14.1 乙方法定代表人陈立业自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14.2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乙方法定代表人陈立业自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第十四条 担保
风险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承担连带保证,公司的合同风险会直接落到个人和家庭财产上。
修改方向
删除个人担保;确需担保的,改为公司担保并限定金额与期限。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建议删除本条。)
黄 建议谈判 4 项
黄账期自收到发票起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账期自对方收到发票起算,对方迟收发票或退票,账期就不起算。
看原文

第三条 付款方式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168,000.00 元;预付款按各项目金额的 30% 在结算时抵扣。 3.2 工艺方案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支付工艺方案设计费扣除预付款抵扣部分后的余额;每批次成品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法发票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加工费扣除预付款抵扣部分后的余额。 3.3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收款账户为:户名拓衡精密加工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以乙方书面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收款账户确认函为准。

「每批次成品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法发票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加工费」——第三条 付款方式
风险说明
对方迟迟不收票或以发票有问题为由退票,账期就不起算。
修改方向
账期改为自发货、签收或对账起算,开票作为付款条件之一,不作为起算点。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甲方应在货物签收之日起××日内付款,乙方应在付款前开具合规发票。
黄保密无期限 第十一条 保密
保密条款没有期限。
看原文

第十一条 保密第十一条 保密 11.1 双方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资料、价格、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11.2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或非因接收方过错而成为公开的信息;(2)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掌握的信息;(3)接收方独立开发且未使用对方保密信息的信息;(4)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5)依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 11.3 接收方仅可向因履行本合同确需知悉的员工、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并应确保其承担不低于本条的保密义务。

「技术资料、价格、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 保密
风险说明
保密义务永远不结束,时间越久越难证明自己没有泄密。
修改方向
设保密期限,如合同终止后 2 至 3 年。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 3 年内持续有效。
黄引用文件未附 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
引用或列明的文件没有附上:《图纸 LG-H210-01(B)、LG-E115-01(A)、LG-B330-01(A)》。
看原文

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 1.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工作:(1)对甲方提供的铝合金毛坯件进行数控加工,加工内容、数量见下表;(2)为上述产品出具《加工工艺方案》,交付内容见附件二。 序号 | 项目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加工费单价(元,含税) | 金额(元,含税) 1 | 壳体数控加工 | LG-H210 | 6,000 | 件 | 48.00 | 288,000.00 2 | 端盖数控加工 | LG-E115 | 4,000 | 件 | 22.00 | 88,000.00 3 | 支架数控加工 | LG-B330 | 2,500 | 件 | 35.00 | 87,500.00 4 | 加工工艺方案设计 | — | 1 | 项 | 96,500.00 | 合计 | | 560,000.00 1.2 加工技术要求、尺寸公差及检验标准以附件一《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单》为准;未注公差按 GB/T 1804-m 执行,铝合金牌号按 GB/T 3190 执行(6061-T6)。

第八条 验收第八条 验收 8.1 验收标准:以附件一《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单》及第一条约定的技术标准为准;工艺方案以附件二的交付清单为准。 8.2 验收方法:成品按 GB/T 2828.1 一般检验水平 II、AQL 1.0 抽样检验,尺寸使用三坐标测量机或相应量具检测;工艺方案由甲方技术部门审核。 8.3 甲方收货后 15 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工艺方案自甲方收到后 15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8.4 甲方提出异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函件和发送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邮件。

附件一 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附件一 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单 型号 | 名称 | 来料牌号与规格 | 关键尺寸与公差 | 表面处理 | 图纸编号(版本) LG-H210 | 壳体 | 6061-T6,毛坯 210×140×45 mm | 安装孔位度 Φ0.05 mm;平面度 0.03 mm | 喷砂+阳极氧化,黑色 | LG-H210-01(B) LG-E115 | 端盖 | 6061-T6,毛坯 120×120×20 mm | 止口 Φ100H7;厚度 12±0.05 mm | 阳极氧化,本色 | LG-E115-01(A) LG-B330 | 支架 | 6061-T6,毛坯 330×60×8 mm | 折弯角 90°±0.5°;孔距 ±0.05 mm | 去毛刺,本色阳极氧化 | LG-B330-01(A) 检验依据:GB/T 1804-m、GB/T 3190、GB/T 8013.1(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小于 10 μm)、GB/T 2828.1。图纸由甲方提供,以双方确认的最新版本为准。

「图纸由甲方提供,以双方确认的最新版本为准」——附件一 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
风险说明
合同引用的文件不在手里,等于把一部分条款交给对方事后解释,我方看不到也审不到。
修改方向
把引用的文件作为附件附上并固定版本;对方网页条款不得单方更新。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版本号××,日期××)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涉及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第八条 验收、附件一 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
黄回传稿未经比对 首部
本稿标注为对方回传或修改稿,文件里没有修订痕迹,改了哪些地方无法从本稿看出。
看原文

首部委托加工与设计服务合同 (示例:当事人与数据均为虚构) 甲方回传修改稿(已修改) 合同编号:示例-WT-0003 签订地:江苏省苏州市 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8日 甲方(委托方):岚谷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大道 120 号 法定代表人:冯叙白 联系人:秦思远 电话:0512-5550-5005 电子邮箱:qinsy@langu-demo.example 乙方(受托方):拓衡精密加工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陈立业 联系人:罗嘉宁 电话:0769-5550-6006 电子邮箱:luojn@tuoheng-demo.example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的铝合金毛坯件进行来料加工,并由乙方出具相应的加工工艺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回传修改稿(已修改)」——首部
风险说明
对方回传稿可能在谈定条款以外改了数字或措辞,没有修订痕迹时肉眼很难发现。
修改方向
先与上一版逐字比对,确认只改了谈定的地方,再复审改动处。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请对方提供开启修订模式的版本,或由我方用版本对比工具核对。)
未见此条 合同里没找到 1 项
合同里没找到这一条。没写不等于没风险,要不要补由你们定,拿不准的问律师。
未见此条图纸模具工装归属不明 第五条 工装与模具
合同涉及图纸、模具或工装,但没有写归谁所有、能否交给第三方使用。
看原文

第五条 工装与模具第五条 工装与模具 5.1 乙方为本项目制作专用冲压模具 2 套、焊接工装 3 套及检具 1 套,用于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加工。 5.2 乙方应对上述工装、模具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加工精度。

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 6.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向甲方交付《加工工艺方案》,内容包括工序安排、工艺参数、检验方法及质量控制要点。 6.2 甲方应在收到工艺方案后 15 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7 日内修改完善。 6.3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工艺方案、技术文件、检验规范等工作成果(以下称“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上述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原有工艺与技术诀窍。 6.4 乙方保证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风险说明
模具、工装由我方投入却没写归谁,对方可能拿走交给别的供应商生产;反过来也可能要求我方无偿保管。
修改方向
写明图纸、模具、工装的所有权、费用承担、保管责任,以及对方能否交第三方使用。
修改示例(谈判建议,不是律师确认过的条文)
为本项目制作的模具、工装由乙方出资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图纸、模具交第三方用于生产同类产品。
涉及条款
第五条 工装与模具、第六条 工艺方案及其成果
绿 符合通用默认 16 项
当事人与签署主体:符合通用默认 签章
按规则表逐项比对未发现问题。绿色表示符合默认规则,不表示没有风险。
「盖章:[公章]」——签章
「签字:冯叙白(法定代表人)」——签章
依据
甲方盖章类型:公章;甲方签字人身份:法定代表人
标的与规格描述:符合通用默认 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
按规则表逐项比对未发现问题。绿色表示符合默认规则,不表示没有风险。
「加工技术要求、尺寸公差及检验标准以附件一《加工技术要求与图纸清单》为准」——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
依据
品名规格数量与技术标准明确:是
价格与税费:符合通用默认 第二条 合同价款、币种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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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60,000.00 元」——第二条 合同价款、币种与发票
「币种: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第二条 合同价款、币种与发票
「为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 13%」——第二条 合同价款、币种与发票
依据
合同总价(元):560,000.00 元;币种:人民币;价格含税:含税;税率:13%;可单方调整价格的一方:无
付款条件(卖方):符合通用默认 第三条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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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次成品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法发票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加工费」——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第三条 付款方式
依据
主要货款账期(天):30;预付比例:30%;账期起算事件:收到发票
交付与风险转移:符合通用默认 第七条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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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大道 120 号甲方仓库,乙方负责运输」——第七条 交付
「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签收之时起转移至甲方」——第七条 交付
依据
交付地点与方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大道 120 号甲方仓库,乙方负责运输;风险转移时点:自甲方签收之时起转移至甲方
验收与视为验收(卖方):符合通用默认 第八条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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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货后 15 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 验收
依据
逾期未异议视为验收合格:是
质保:符合通用默认 第九条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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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九条 质量保证
「甲方收货后 15 日内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 验收
「因甲方来料缺陷、人为损坏、不当使用、正常磨损或甲方擅自修改造成的问题,不在质保范围内」——第九条 质量保证
依据
质保期(月):12;质保期起算事件:验收合格;起算事件有完成时限或可确定日期:是;质保金比例:0%;质保范围排除人为损坏与正常磨损:是
涉及条款
第九条 质量保证、第八条 验收
违约金与责任上限:符合通用默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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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逾期交付部分加工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第十条 违约责任
「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违约责任
依据
乙方违约金日比例:每日 0.5‰;乙方违约金累计上限(占合同金额):10%;甲方违约金日比例:每日 0.5‰;甲方违约金累计上限(占合同金额):10%;排除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是
排他与独家:符合通用默认 全文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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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受排他或区域限制的一方:无
争议解决与管辖:符合通用默认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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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乙方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依据
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乙方所在地
通知与送达:符合通用默认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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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大道 120 号,联系人秦思远」——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电子邮箱qinsy@langu-demo.example」——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依据
写明双方送达地址:是;写明双方电子邮箱:是;约定地址变更须通知:是;约定电子送达效力:是
格式条款:符合通用默认 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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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注明为哪方提供的格式文本:无
补充与手写:符合通用默认 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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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有补充协议、手写或另附补充条款:否
涉及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规格与数量、第八条 验收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符合通用默认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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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应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提供」——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60 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依据
有不可抗力条款:是;约定通知与证明期限:是;约定超期可解除:是
期限与续约:符合通用默认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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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止」——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不因继续履行而自动续期」——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依据
合同期限起止日明确:是;到期自动续约:否
关键条款缺失:符合通用默认 全文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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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